郭行防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纠纷中“陷阱”条款的处理
来源:郭行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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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合同纠纷中,我们常常会碰到一类陷阱“合同”。即当事人自己在签合同时,未充分阅读对方拟的合同内容,以至于其中埋藏了陷阱条款。致使自己一方利益面临不可实现的尴尬境地。笔者处理过以下案件就是如此。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款分期支付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是要甲方先行提供单据和发票,乙方才负有付款义务。但事实上,在签署协议之前,单据和发票早已交付对方,只不过未曾让对方签收而已。乙方显然利用这一漏洞,给甲方埋下了地雷。果然,由于甲方的再次疏忽,合同“顺利”签署。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到,乙方就是迟迟不付款,而且振振有词。无奈,甲方只好诉讼解决。可法庭之上,乙方依然如此答辩。作为甲方律师,笔者仔细研究这一“陷阱”条款,终于发现其中的漏洞,及这一条款表面看上去没有问题,可事实上由货款打折的原因,是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履行的。而发票问题,则属于自由心证的可以认定已交付的范畴。如此一来,甲方非常被动的局面则迎刃而解。最终,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的经验就是,发现有陷阱条款后,不能慌张和自暴自弃,要仔细研究,发现漏洞,从逻辑关系中找到破绽,从而很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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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行防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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