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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赌债 妻子可拒还
来源: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量:497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规定出台,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强调夫妻债务中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湖垦区人民法院就引用此法律条文,切实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妻子张某与丈夫于某结婚多年,双方婚后感情并不是很好。待孩子成人后,双方就已经始分居,现已分居两年多。2017年年初,于某因病去世。令张某没想到的是,噩梦才刚刚始,于某去世没几天,债主冯某就拿着一张20万元的欠条来找张某要钱,声称张某和于某是夫妻,张某要替于某还债,并将张某起诉至芳湖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过庭审,结合张某申请调查搜集的于某冯某共同参赌的行政处罚材料及张某自己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认定冯某所持的欠条,其实是于某在与张某分居期间于某所欠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能仅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一张借条或者欠条来认定,要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是否为虚假债务,同时要结合夫妻之间是否财务分借款用途等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非法债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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