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敏律师亲办案例
深圳南山劳动纠纷律师
来源:李方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1
浏览量:713


一、劳动纠纷投诉、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1.劳动纠纷投诉需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队接待室或投诉电话和信箱。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10条、 第11条和第26条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处理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

3.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在60天、特殊情况最长在90内结案,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依法处理,将面临劳动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危险。

4.劳动纠纷仲裁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二、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劳动纠纷仲裁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

1.劳动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5.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7.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劳动纠纷起诉状、劳动纠纷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确定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2.要求被告给原告支付工资__元。

3.要求被告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原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金。

4.要求被告给原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__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写明被告单位的住所地、单位性质、原告何时在被告单位工作及从事的工种。

2.写明原被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3.写明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被告未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及福利的事实。

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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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方敏
  • 执业律所: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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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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