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男方:吴X,
女方:张XX,
男、女双方于2010年认识并于2011年同居,同居以后,双方于2012年10月31日生育长女吴XX、于2016年1月5日生育次女吴XX,2016年4月8日,双方在毕节市七星关区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从2012年年底开始,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等原因不断吵闹,致使感情出现裂痕,双方登记结婚以后,感情依然没有好转。现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长女吴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次女由吴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2.男、女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由抚养人一方自行承担。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均可随时探望被抚养人吴XX、吴XXX。
三、共同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于2015年10月在贵州XXX公司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为99.08㎡,位置:毕节市XX),该商品房预期于2016年年底交房。
1.XX号房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在三年之内退还女方在首付款中出资的叁万元(¥30000元)。
2.女方在XX交房之后应配合男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男方名下。
四、男、女双方再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
五、男、女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字捺印):
时间:
女方(签字捺印):
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