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斌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
来源:何正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6
浏览量:378

离婚协议

 

男方:吴X,

女方:张XX,

女双方于2010年认识并于2011年同居,同居以后,双方于2012年10月31日生育长女吴XX于2016年1月5日生育次女吴XX,2016年4月8日,双方在毕节市七星关区X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从2012年年底始,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等原因不断吵闹,致使感情出现裂痕,双方登记结婚以后,感情依然没有好转。现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女双方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长女吴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次女由吴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2.男女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由抚养人一方自行承担。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均可随时探望被抚养人吴XX吴XXX。

共同财产分割。

女双方于2015年10月在贵州XXX公司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为99.08㎡,位置:毕节市XX),该商品房预期于2016年年底交房。

1.XX号房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在三年之内退还女方在首付款中出资的叁万元(¥30000元)。

2.女方在XX交房之后应配合男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男方名下。

女双方再无其他共同的债权债务。

女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形。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字捺印):

时间:

 

女方(签字捺印):

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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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斌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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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正斌
  • 执业律所:
    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2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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