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辉律师亲办案例
“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张晓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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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说是3个“熊孩子”在上海某小区的停车库里进行所谓的“探险”,然后用尖锐物品划伤了车库里的16辆车,其中不乏许多豪车,受损车辆漆面修复需约数十万元。

如今调皮捣蛋缺乏管教,影响他人的“熊孩子”是越来越多了,而“熊孩子”的家长往往以“他还只是个孩子啊!”等理由来为自己的孩子进行开脱。张律师认为这种放任自己孩子为所欲为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会增加一定的法律风险。

就上述新闻而言,3个熊孩子所造成他人车辆损害的行为显然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熊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对熊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家长所面临的可能会是数十万元的损失赔偿。

所以,家长培养孩子正确的三观与良好的品性,尽到自己应尽的监护责任,不仅是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更是在无形中降低了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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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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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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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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