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宇律师亲办案例
施工合同起纠纷,如何追讨工程款?
来源:汪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8
浏览量:823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数量急增,使得现阶段建设单位以各种手段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维晨所汪宇律师整理了本篇文章,建议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讨工程款:

    从合同源头预防建设单位违约

施工企业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验工程不接工程不接或回复结算书不签订结算定案的处理方式,并约定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及时进行报验

    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成品,或故意拖延接,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拒绝验并接工程,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报告的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若建设单位着急使用,施工企业可拒绝交付工程,从而迫使建设单位付款;但只可以控制工程不交,而不应拖延竣工资料提交,因为提交竣工资料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打起官司,施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什么时候竣工,甚至还要承担延期交工责任。

    尽快编制《结算书》

    在制作《结算书》时,必须事先把所有单证逐号搜集齐全并与监理进行核对,内容存有瑕疵的要设法加以完善,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师帮助制作《结算书》,漏算少算是没有人会主动给你添的(甚至不允许你补充修改报送);结算书编著完毕后要再进行详细的审核,若发现遗漏时应及时补充,发现错误时应及时变更(若已经提交且建设方未回复,可补充申报或变更申报)。

    进行结算谈判

    建设方在审核施工企业提供的《结算书》时,一般会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对施工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然后将能够定案的部分进行定案,然后对于其审核掉的部分会分为三类,一类是应该给施工企业的,一类是可以给施工企业的,一种是不能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只有明白建设方的三种策略,才能到心中有数(决不让步努力争取,作为谈判筹码),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于建设方审掉审低的项目,施工企业应该委托造价师和律师全程协助谈判(可根据谈增额计算相应的服务费用),针对合同预算单证政策性文件公布的市价等进行核对,凡有依据的必须据理力争。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谈判分次解决,每次谈判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认。

    竣工结算之日(完工之日)起的六个月主张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双方如果无法谈妥,施工方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房屋如已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不要对建设单位抱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而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对应之策,结果一拖就是四五年而无法结清,有的施工单位(承包人)活活被拖死,此类训值得大汲取。

 

 

           

以上内容由汪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宇律师咨询。
汪宇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55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芜湖市镜湖万达广场一期3#16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宇
  • 执业律所: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8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芜湖
  • 地  址:
    芜湖市镜湖万达广场一期3#1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