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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来源:胡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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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有两类: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以动产为标的的赠与合同,在赠与标的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以非经登记不得转移权利标的的赠与合同,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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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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