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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房产增值部分 分割计算方法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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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对应房产增值部分

分割计算方法

 

随着个人自由主义的增长,社会生活工作压力的增加,夫妻感情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破裂的婚姻,双方对自己在族中重要性过分高估,影响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评价,特别在疯狂增长的房价大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享困难时期购买房屋的成果,大一起探讨就离婚时房屋如何计算增值部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该条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规定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是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所规定的按揭房产权在性质上既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而是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形成夫妻双方对按揭房共有的财产权益。


那么增值该如何计算呢?

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于是,实践中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主张计算方式。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时的法官写文时所写过一个计算方式即“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也有按照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婚前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合同价格之差;第二,婚后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之差计算。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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