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现住:****。
协议人(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码:******,现住:****。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现因感情不和、一方出轨等原因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随**直接抚养生活。
2、保留**对儿子/女儿***的基本探视权等离婚后应有的权利。
3、男女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至子女18周岁成年日止,每月由**支付女方抚养费****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座落于******,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现协商该套房产、房内物品及附属设施均归**所有,**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单独/双方平均承担。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汽车**辆,牌号****归男方所有。
4、债权与债务:
(1)自离婚之日起,**自愿放弃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一切夫妻共同债权,均由**自行追讨。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需如实履行,保证内容的真实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男方:(签章) 年 月 日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