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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犯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来源:张爱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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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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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爱文
  • 执业律所: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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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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