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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犯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来源:张爱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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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七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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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爱文
  • 执业律所: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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