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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的条件
来源:张爱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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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 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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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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