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如超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理房产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汇总
来源:钟如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量:434

城市商品房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预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受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建设工程竣工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规定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并验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报告。竣工验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人员签署的竣工验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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