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立律师亲办案例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曹树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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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这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谁开车谁担责,既然坐上驾驶的位置,控制着方向盘和刹车那就应当承担司机的注意义务和驾驶责任,所以发生事故后让其承担责任合情合理。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机动车使用人必须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使用权,比如租赁、借用等方式,如果是盗、抢等方式则另当别论。二是车主对损害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车主的过错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知借用人不适格仍然出借,比如借用人存在无驾驶资格、醉酒、吸毒等情况,另一方面是本身车存在安全性能上的问题或是瑕疵仍然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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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树立
  • 执业律所:
    河北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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