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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11-12-29  浏览量:515

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平时的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如果离婚的事情。但是经过交谈后了解到有的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的仅仅是在农村摆了酒席,或是双方家长到场办理了订婚仪式。。。。。。针对这些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的问题,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将各种情况归纳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或者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或者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委托律师整理相关资料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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