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苗苗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各个阶段都做了些什么?
来源:马苗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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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很多人问的就是:我们有人被抓了,到通知书说是某某罪,但是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这个时候要不要请律师啊,还是再后面一点再请律师?亦或者是:我们有人因某罪被抓了,现在都快庭了,这时候要不要给请个律师出庭辩护啊?这些个问题都是笔者接到刑事咨大多数人会问的问题,今天我就按照刑事程序的三个阶段给大详细地说下刑事案件中律师各个阶段的工作。

侦查阶段

       首先刑事案件发生之后进入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侦查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均简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被送到看守所羁押,并且除特殊情形之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属,一般所有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都发生在这个时段,对于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来说这24小时是比较难熬的,笔者接触过的刑事案件的很多当事人或轻或重的受到了侦查部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手段,但是这方面的取证是极其困难的。有个案件的当事人被刑讯逼供,恰巧有另外一个看到他被刑讯逼供的嫌疑人和他关押在一个仓室,后期问到是否愿意作证时,看到的这位嫌疑人并不愿意,大可想而知他作证后的后果是什么,所以谁又敢站出来呢?毕竟自己还身陷囹圄,又何必将自己再推进更深的泥潭。

       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并且也只能委托律师会见。这个阶段案件刚刚始侦查,律师的介入无论是对于嫌疑人还是办案机关来说,作用都是极其大的,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有些案件如果存在冤屈情形,这个阶段发现无疑是最及时最能保障嫌疑人权利的。虽然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办案机关是不希望律师介入的,这也是冤假错案接连发生的原因之一。

       律师接受属委托之后通过会见嫌疑人先了解到其在看守所内的情况以及嫌疑人自述的案件情况,综合嫌疑人各方面身体状况以及案情可以考虑是否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如嫌疑人确实需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那就要及时提出。律师在这个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给予嫌疑人法律咨,大多数嫌疑人不懂法并且失去了自由的情况下,心里极度脆弱,尤其身处环境比较糟糕,这时律师可以通过法律解答帮助嫌疑人理清思路,一些心理疏导,让他知道他还没有被抛弃,有人在支持他,毕竟嫌疑人接下来还有很漫长的时间要熬。

       除了上述律师还可以对违法侦查行为代为申诉控告检举相关事实。作为控告申诉,也不可忽视,如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除了办案人员,唯一可以见的就是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律师向有关部门揭发违法审讯事实。

       在这个阶段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在案卷里。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之后,案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为案件移送法院后工作好准备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始之后律师便有了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及诉讼文书,诉讼文书主要是指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写给检察机关的材料。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发现侦查机关集的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笔者记得有个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中当事人构成立功,但是移送的材料里没有,遂及时沟通侦查机关将立功材料补了上来,这个材料对于当事人的量刑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个阶段会见嫌疑人就更有针对性,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包括各种细节以及和嫌疑人核实相关材料证据。如果有同案犯的,也会看到同案犯的材料,和自己的当事人核实相关案件事实,通过几次会见全面掌握当事人的完整状况,以便确定调查辩护方向。如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调查取证权在侦查阶段是没有的。

刑事审判阶段

       经过了前面两个阶段的磨合,被告人已经和自己的律师相当熟悉,在进入这个阶段后律师会与当事人商量辩护策略和辩护方法,有时会出现一个问题律师和当事人,谁说了算?虽然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是有独立辩护权的,但是个人觉得独立辩护是独立于外部干扰,而不是完全独立于当事人,辩护目标可以听当事人,辩护策略由律师来决定。当然也会有当事人或者属提出不切实际的辩护目标,那么作为律师要正确引导解释,如果当事人坚持,作为律师的我们要坚持法律原则,适时解除服务合同。

       各个阶段律师的工作说起来可能就那么几个词或者几句话就讲完了,但是起来就不那么轻松了。单单就第一步会见就会遇到重重阻碍,昨天听到有位律师去会见寻衅滋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告知公安下令不许会见;中午在律师群里看到有位律师会见被告知只有驻所检察室同意才可以会见;还有记得有次笔者周末去会见,当天值班的看守所领导坚决不给会见,平常周末都是给会见的,唯独那天出现了不给见的状况。总之五花八门的理由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阻碍的背后究深层次的原因无疑有时牺牲的就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故有时嫌疑人属在考虑请与不请之间,笔者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庭情况允许的话,最好是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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