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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曹树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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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侵权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被侵权人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或是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从主观意识上说是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二是因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如果是造成的不是人身损害而是财产损失的话则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

     《侵权法》关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金”规定的比较笼统,具体是赔多少、如何赔偿才能体现出惩罚性来,法官只能根据个案自由裁量。

      在我国其他相关法律中也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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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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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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