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如超律师亲办案例
借款协议公证后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钟如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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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临罗证经字第XXX号执行证书及(2006)临罗证经字第X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邵某某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东信证经字第XXX号公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名下的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钟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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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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