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整体结构在交付使用后确属于不合格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因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影响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五、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交付的与实际商品房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和利息。
六、开发商延迟交房,办证超过一定期限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3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延迟交付房屋可解除合同的,按照约定。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七、因开发商的原因或者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不能按揭贷款的。
八、开发商擅自变更图纸、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