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中是没有“协议离婚”这个表述的,只有自愿离婚。目前离婚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相比要简单很多,夫妻双方对4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起草好《离婚协议书》,带齐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一是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二是子女抚养,三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四是夫妻债务的承担。如果四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定是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签了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并不能叫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属于未生效的状态。
离婚协议是领离婚证后才生效的,如果没有办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债务、经济纠纷等,还是会按照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