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政协委员、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员、律师向明反映: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都是适用书面审查程序,看文字材料就作出复议决定。建议创新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方法,将书面审查为主的不公开审理程序改进为当面审查听证为主的公开审查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复议决定的社会公信力。
一、目前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暴露出的问题
(一)审理过程不透明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的审理方式,不利于当事人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缺少与当事人的沟通,容易造成复议机构与当事人发生误解。同时,书面审理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双方直陈、申辩的机会,不利于查实案情,易发生误判。
(二)复议决定公信力不高
由于未规定开庭审理作为必要的审理模式,书面审在查清案件事实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于缺乏证据质证,其证据有效性就存在争议。未能正式开庭就作出决定,在当事人心目中官官相护、上级机关走过场维护下级机关的想法突出。
(三)办案质量不高
复议案件经不起行政诉讼的检验。据统计,行政复议机关每年受理的案件中,约有1/3的行政争议经复议后转入司法程序,其中又约有1/2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同和维持。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
二、行政复议需要程序公开
目前,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经书面审查后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都比较简单,说理性不透彻,论证不充分,尤其是对于证据的分析判断还存在较大不足。形式主义严重,几乎是千篇一律。法律文书不能有效记载和反映案件的审查过程,影响案件质量。书面审看起来效率高,实际上却容易存在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潜在风险。
从实务角度,行政复议迫切需要公开审理程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审理案件时约谈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质证和听证,有利于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
三、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公正、公开审查制度
(一)完善书面审理方式
原行政行为适用简易程序者,本身就缺少足够的书面资料,不宜适用书面审查方式。审理中应为当事人之间交换意见和观点提供机会,具体可考虑由行政复议机关将双方的书面陈述或答辩多次交换传递,以求书面听证的效果。同时,还应为当事人查阅对方书面材料和证据资料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复议工作透明度。
(二)公开审理程序
完善现行不公开的审理程序,意见的表达与听取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一律采取正式的公开听证形式审理。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注重复议过程业务规范化、流程科学化、工作高效化,有效消除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疑虑。
(三)当面审查确保公正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方法,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式的审理方式工作力度,将当事双方召集一起,当面充分听取、审查双方的申请理由和抗辩事项。把过去单纯的书面审查转变为“人来人往”的当面审查,提高复议质量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