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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王锡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6
浏览量:521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孔X与苏X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庆阳市X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庆阳市X路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案情摘要】

孔X是“路灯灯具(PV-1单光源)”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其认为庆阳市X区X路上使用的路灯形状与其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主张苏X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等三被告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将本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 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路灯的设计特征与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既不构成相同亦不构成近似,侵权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孔X的诉讼请求。孔X不服上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路灯的功能性特点,在安装使用状态下,行人对路灯外观的感知主要是来源于在仰视及带有一定角度的主视状态下的视觉效果,因此,涉案专利的仰视图及主视图是本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比对重点,按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差异,因此,上诉人认为构成侵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并且通过不同于同类产品且富有美感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获得市场利益的回报。在进行外观设计的侵权比对时,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产品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通常,对于设计者创作自由度较高的产品领域,外观设计必然形式多样风格迥异异彩纷呈,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不容易注意到比较细小的设计差别。相反,在创作自由度较小的产品领域,该产品领域内的外观设计必然存在较多的相同或者相似之处,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通常会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本案二审中,较好地考虑到了设计者的创作自由度,准确确定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较为符合法律与实际情况的裁判理由和结果。司法审判尊重外观设计的创作自由度,推动产品设计多样化的理念,这同样体现了司法对创新的保护保障作用。

 

案例二

焦作市X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与封丘县X饮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焦作市X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明X公司)于2011年9月7日经国商标局核准注册“X仁”商标,使用范围为第32类商品。X公司于2011年4月始生产销售“X仁®苏打水”产品,并相继在有关地方及央视广电媒体投资进行广告宣传,该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封丘县X饮品厂于2014年10月21日经核准注册“名X苏”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X厂的“打水”商标注册申请已由国商标局受理,但尚未核准注册。X公司发现兰州市场有“名XXTM打水TM”及“名X苏®打水TM”产品销售,认为侵害了其商标权,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X厂立即停止侵害“X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用30万元。

  【裁判结果】

X公司用“®”在“X仁”和“X打水”二词间上部断,显示为“X仁®X打水”,以区别商品的商标与商品名称。X厂将“名X苏”注册商标和尚未获注册的“X水”商标进行组合,形成“名X苏®打XTM”和“名X苏TM打XTM”标识,在生产的苏打水饮料上作为商品标识突出使用并投入市场销售,该使用属于改变原注册商标显著特征,另行创立组合的新商标标识,被诉组合标识与“名X®苏打水”构成高度近似。况且二者产品种类完全相同,产品包装极端近似,广告插图及宣传用语刻意摹仿且产地同一,很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并引起商品消费混淆。X厂不仅侵害了原告受保护的商标权,而且构成近似利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赢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明X公司诉请的全部赔偿请求。

宣判后,X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要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并且要按照注册的标识准确使用,不得拆分组合或搭配其它词语,尽量注意规避能够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使用方式,更不能通过不当使用方式搭借知名商标的便车。本案中,X厂将“名X苏”注册商标与“打X”一词组合使用,目的就是借用明X公司已有一定知名度与市场占有量的知名商标“名X”销售其苏打水产品,这种行为能够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同时,X厂近似利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赢利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以往假冒仿冒知名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例不同,通过本案例告诉我们,已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也可能侵犯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警示市场经营者要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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