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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结束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
来源:陈力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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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结束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同居在一起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亲友都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般属于事实婚姻。要结束这样的关系,需要参照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鉴于现实中几乎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在一起,无论生活时间有多长,是否生儿育女,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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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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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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