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马**,自幼父母离异,2015年10月父亲因病去世。马**201*年嫁作他妻。马**与其父亲户籍均在唐山市丰南区**村。父亲去世后,父亲的后母及其叔叔霸占马**及其父亲的承包地多年。马**与侵权人多次协商,要求返还承包经营的土地,未果,形成诉讼,诉至丰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出示了诸多证据、证人证言,贾律师对对方证据、证人证言个个击破,丰南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贾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侵权人侵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马**,并判决侵权人将侵占的承包地交于马**,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