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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潘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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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吗?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分手费的产生仅属于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但不能判决确定分手费,因为以公力救济方式产生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


实践中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借条,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诉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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