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16年11月20日,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报案人孙某称一男子在自己家住了一个礼拜,有时还口头威胁自己,而自己却跟这个刘姓男子却非亲非故,严重影响了自身的生活环境。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到达了该现场。
经调查发现,原来该男子与报案人孙某并不是朋友也不是亲戚,但是两人中间却有着借贷关系的存在,原来早在2015年1月份孙某向刘某借了8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于2016年1月份还款,可是到期后孙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也没有及时还刘某的钱,期间刘某多次找孙某催过此事,可孙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
眼看着快年底了,看孙某没有还钱的意向,刘某就更加愤怒,干脆就到孙某家里住下了,他想以此要挟孙某赶紧还钱,孙某觉得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身的正常生活便报了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本案来看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据此笔者提醒大家,在遇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时一定要看冷静面对,切勿盲目从事,应该用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事情的根本。
附文:
在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形时可以搜集证据去被告的所在地法院去起诉,有特别注意的几点:
1、起诉时须拿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去起诉,比如:借条、欠条、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等......
2、借条、欠条的都有诉讼时效,也就是到期还款日的两年内,如果过了两年那么这个借条或者欠条已经是失去效力了,但是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很多时候当事人都觉得债务人已经联系不到,这笔钱就拿不到了,其实不然,在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还是可以去起诉的,债务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审判的,如果判决胜诉并且能证明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