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超律师亲办案例
理性对待“奉子成婚”的问题
来源:罗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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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  罗超律师

我喜欢将“闪婚”“闪离”“未婚先孕”等社会现象,称为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轻文明”,因为这个词足够中立,又能体现当今社会人们婚恋的发展现状。由于职业原因,我又碰巧能够接触到各种婚姻模式,以及离婚的原因。于是,我自己又发明了一个词叫“轻婚姻”,可能现在也有人已经这么用了。

我之所以谈到“轻婚姻”,一个原因是现代社会中婚姻的结合度相对减弱;另一个原因是离婚率不断上升。我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婚姻中的双方结合度减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扮演家庭主妇和男性附属品的角色,她们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同男性一样,有自己的事业、朋友和交际。所以,双方的粘合度比从前降低,相处的时间也很短,同时滋长了因为磨合少、陪伴少导致的分离的可能性。也是导致离婚的一个原因,另外,大家对婚姻的谨慎度也在降低,不再认为“离婚”是一件特别糟糕的事情。我国民政部早在2015年度就曾发布公报——“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而这几年离婚率一直出于持续上升状态。

而今天我的重点是要讲“奉子成婚”的问题,奉子成婚容易进入一种“轻婚姻”的圈子,而也体现了一点,即“轻同居”,随着时代发展,性观念的不断开放,使得大家对于“婚前性行为”有了更多的包容度,而这种包容度,一不小心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奉子成婚。

我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接触过很多对“奉子成婚”后又离婚的当事人。我们说,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而是诉讼离婚。通常选择诉讼离婚,不外乎三种原因,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2、都愿意离婚,但是财产分割上出现问题,没办法协议离婚;3、双方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问题。

“奉子成婚”的当事人,通常都因为欠缺生活经验,而且大多数人尚未有结婚打算,孩子的突然降临使得两个人不得不绑在一起,导致生活中出现的摩擦会不断消磨双方一起努力经营生活的信心。然而,“奉子成婚”的法律风险,我们却不得不考虑一下:

而在这里,我就必须要进行普法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状况主要从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来判断。而“奉子成婚”极有可能被归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而婚后并未建起深厚感情”这一项,所以,这一方面就容易让请求离婚的一方占上风了。

结合一个案例,A女士和B先生通过一个小型舞会认识,双方相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关系,之后A女生发现自己怀孕,B先生迫于家庭原因和A女士登记结婚。婚后,B先生继续忙于自己的事业,而A女士在家待产、生子,双交集甚少。A女士因为一直无法得到丈夫的关心,所以总是争吵,而且情绪极不稳定。两年后,B先生起诉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欠缺交流,争吵不断,再无和好可能。通过两次开庭,法院判决离婚。

以上这个例子,只是从一个夫妻感情方面来讲“奉子成婚”的法律风险的,但还有一个风险是我自己的当事人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双方奉子成婚,感情一直还算融洽,但是,孩子出生后,男方觉得根本不像自己,疑心作祟,双方不断争吵,女方不堪忍受这种情况,于是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因为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他坚信女方是很随便的人,所以他自己倒霉和女方结婚,现在不再愿意出抚养费了。也许,我们正常人听到这种情况会很愤慨,但那是法律程序,女方没有办法,申请了亲自鉴定。后来证明孩子确实是男方的。但最后双方还是离婚了,虽然误会解除,但是做了太多伤人的事情,使得感情再也无法维持。

在这里还是希望能够提示大家一些,我们还是应该去敬畏婚姻,去谨慎处理自己的亲密关系。不将婚姻儿戏,也不要将抚育孩子想象成一件简单的事情。理性对待人生中出现的新的“风波”,将伤害进行到最低。我们国家没有结婚证是没有办法给孩子落户的,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然而,对抚养孩子的强制性却很低,恳请大家有一个基本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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