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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来源: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量:1636

 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所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湖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何时颁布,与2016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何新的变化,高勇律师团作为专业武汉交通事故律师团,将为您解答与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的主要问题

序号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年)

2938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入(年)

12725

2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

2004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

   10938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51415

4

渔业

31462

采矿业

44234

制造

449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78367

建筑业

47121

批发零售

386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401

住宿和餐饮业

329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113

金融业

105795

房地产业

491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1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62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3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677

653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773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51001



相关问题

湖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准,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

湖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2017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的。

   统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湖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吗?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自5月1始执行并不意味着发生在每年5月1号之前的交通事故都适用旧的标准,发生在每年5月1号之后的都适用新的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5月1日前已经一审辩论终结的,适用2016年的赔偿标准,在5月1日后一审辩论终结的,可以适用2017年的新标准。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关系到哪些赔偿项目?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农村居民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具体项目有哪些?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包括: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上一年度各行业人均年平均工资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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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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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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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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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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