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清律师亲办案例
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签遭拒 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金
来源:周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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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以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签,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赔偿金呢?近日,金坛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原告汪某某诉称,1993年5月,汪某某在某通讯公司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讯公司从1999年1始为汪某某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其间,通讯公司与汪某某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通讯公司与汪某某又于当日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5年12月6日,通讯公司向汪某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汪某某合同期满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两天后,汪某某向通讯公司寄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后通讯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作出终止与汪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汪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汪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

  被告通讯公司辩称,汪某某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即2012年12月31日时自愿与通讯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视为放弃与营业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2015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通讯公司有权选择是否与原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通讯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汪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汪某某在连续工作满10年后,就已经与通讯公司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通讯公司与汪某某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本案中,汪某某已连续工作满10年,汪某某同意与通讯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通讯公司应当与汪某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向员工提出到期不续签,员工需要在到期前主动提出异议,不同意终止合同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仍然要求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的情形。本案中,汪某某于合同到期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汪某某22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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