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翼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法:欠债人死亡,可以变更追加配偶和子女执行
来源:曾翼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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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说法,在当代法律上是否支持呢?这也是很多的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即欠债人死亡了,能够起诉他子女吗?儿子借完钱去世了,能够起诉他父母吗?

律师可以肯定的明确的告诉你,完全可以的。放心起诉吧!如果欠债人死亡时遗留合法的财产,则你可以起诉他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上述《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继承人偿还债务的范围就是遗产价值为限。如被继承人对外欠了200万元,但房子的价值就值100万元。则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但继承人愿意继续偿还另外的100万元的,法律不加干涉。但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则不在承担该债务。自然该房产可以拍卖偿还债务了。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了,申请人可以直接变更、追加相关的执行人继续执行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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