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南京律师>秦淮区律师>谢保平律师 > 律师文集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领证后买的房,首付我付得少,离婚时怎么分割?

作者:谢保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4-12 22:00 浏览量:402

知名南京离婚<font illwordmark color='#ff0000'>律师</font>谢保平

 

【咨内容】

我和我老公领证后,贷款购的房子。首付我老公付多,我付的少。但是购房合同上有我老公和我的名字,抵押合同上也有我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的话该怎么分割?

1 (60).jpg

 

【谢保平律师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性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你的叙述,你们之间应该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过约定,所以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均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在线咨询谢保平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258

  • 好评:6

咨询电话:18601404123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