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要用到各种形式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有借条、房屋买卖合同、遗嘱、夫妻财产约定等等。一般人对自己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存在疑虑,于是经常会问需不需要经过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后才会有法律效力。
一、想要协议有效,我们先看看我国的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三大要件即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简单说就是主体合法(不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合意(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的)即可。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现在再来看看自己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已经满足五十五条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存在五十二条无效的情形,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哦。
二、那么,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1.htm" target="_blank">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是否办理公证法律效果截然不同的情形:
1、 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 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 债权文书: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在一般情形下协议只要符合上述一般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公证并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生活中存在的大多数协议也都是有效的,所以,不需大费周折去进行公证。而且,公证只对当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不对内容的实质性进行认定。特别是对那些认为通过公证程序就能达到胜诉的法律效果的人们就只能是呵呵了,因为该走的法律程序是一样都少不了的。不过,对于特殊情形经过公证程序对确实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或者保证将来的执行有着不小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