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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解读(一)
来源:王成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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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就已经始实施,但是当事人在平时的借贷纠纷中,对于利息该如何处理,仍然处于茫然的状态。现在就《规定》中对于利息部分的条款给大一个解读。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解读: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那借款期限内自然就没有利息,这个没有争议;2何为“利息约定不明”?是指双方有约定利息,但是对于利息约定的不明确。例如“需要支付利息”。在此情况下,双方有约定利息,但是对于利息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约定不明确,那么借款期限内同样没有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注重保护的是静态的财产安全。3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借贷,那么对于“利息约定不明”,就参照相关的标准进行确定,也就是有利息的。这是因为法律此时要保护的是动态的财产安全,对于“利息约定不明”,视为双方的约定有漏洞,那么就按照相关的标准将漏洞填补。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1年利率24%,换算一下就是常说的月息2分。不超过月息2分的,那么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请求支付利息法院都会支持。2年利率超过36%的,换算一下就是月息3分。那么就属于高利贷的范围,是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3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月息3分,比如说月息5分,我也按照5分的利息支付了,该怎么办?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多余的2分的利息。3那么约定在月息2分和月息3分之间的,比如说月息2.5分,怎么办?此时,如果要求法院按照月息2.5分判决支付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只会按照月息2分支持。但是如果已经按照月息2.5分支付了,那么要求法院退还多余的0.5分,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解读: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就已经将利息提前扣除了,那么只按照实际出借的认定本金。例如,张三出借给李四100万,月息2分,借款时先扣除第一个月利息2万,最后实际只借给李四98万元,那么98万元为本金,利息也是98万元为准进行计算。

关于利息部分还有五条法律规定,篇幅有限,大可以先就这次的解读进行理解。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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