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林正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于林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量:523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货物的参数

(一)货物应写明具体的全称,不能简写,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二)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三)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双方协定的数额计量单位,同时应在合同中标出货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都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货物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应重点对货物质量加以约定,以便于验,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交付货物,如果交付时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包装标准

包装方式可以双方约定,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例如甲方应在7月2日至7月5日内交付货物,不能写作甲方应在7月3日左右交付货物。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例如甲方应在x省x市x路x大楼x号仓库交付货物,不能写作甲方应在x省x市x路x大楼内交付货物。

(三)合同履行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合同履行方式=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意:一般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发生转移,风险承担也会随之转移。

 

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

 

注意:买方到货物后,应在约定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及时通知卖方,买方不通知或者通知不及时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用支票进行支付的,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货物。

 

违约责任

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根据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只能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来解决争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卖方应该注意买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首部的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代表单位订立合同的人员,为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应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对对方资质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四)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的标准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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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于林正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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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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