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蓓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诉讼常见误区
来源:杨蓓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量:243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纠纷赔偿受害者或其属损失,是一条重要途径。 但律师发现不少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误区一: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随时提出。

  说法:超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

  误区二:民事诉讼中作假证很难被发现,发现了大不了不予认定。

     说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说法: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讼累的有效途径。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说法: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误区五:受害人图省事,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交纠纷处理。

      说法:当心落入“诉讼黄牛”圈套,自己应得的救命钱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误区六: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说法:在户籍性质未统一地区,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七: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说法: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误区八:凭医生的建休证明和单位的工资入证明,误工费就能够得到支持。

       说法:明显过长的建休证明,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单独依据单位工资证明主张误工费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误区九:肇事一方就垫付费用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说法:肇事一方应当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举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误区十:我的车子的保险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险公司单。

  说法:任何保险都是有限度的,超过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律师建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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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蓓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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