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志平律师文集
适用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工期间因工死亡职
来源:汤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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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居民消费进一步改善》一文,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张士谦律师对2017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

   计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

  33616元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备注: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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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汤志平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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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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