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侠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 前夫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诉讼讨回公道
来源:刘志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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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前夫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诉讼讨回公道     

 在外地打工的李丽(化名)直到离婚多年后才发现,自己的前夫在离婚时隐藏了部分共同财产,自己没有得到分割,进而与前夫对簿公堂,讨个公道,要求分割隐藏的自己应得到财产。近日,该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通过法律途径,李丽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感情破裂,李丽与袁平(化名)于2014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婚生子由李丽抚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固定资产。但离婚后李丽却发现,离婚前袁平在本市某小区按揭购置了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离婚时,袁平没告诉李丽购置的这套房产。在离婚后不长时间,一个知情的朋友把其前夫隐藏房产的事,如实地告诉了李丽,李丽听后马上去找前夫,问此事。其前夫一概否认。李丽到律师事务所咨后,决定聘请律师代理,遂以其前夫隐瞒婚内财产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诉争房屋归小袁所有,所欠银行按揭由小袁负责偿还,另外小袁还需支付小丽房屋补偿款15万元。

  律师说法:本案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双方均同意房屋归被告袁平所有,由被告支付李丽部分房屋补偿款,因该房屋系被告向银行贷款30万元按揭购买,共同财产部分应为其已交纳的首付款13.3万余元离婚前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3.2万余元,计16.5万余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原被告双方竞价后,均认可房屋市场价格为68万元,房屋增值比例为1.6倍。双方可分割的房屋价值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16.5万余元乘以1.6倍,为26.5万余元。从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和离婚时被告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财产的原则,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支付原告李丽房屋补偿款18.55万元,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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