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在“安福电商城”有335家挂牌商户。年交易额超百亿元,从业网军超20万。据媒体报道,去年‘双11’有从业者一天就赚了400万元。
但在赚钱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你们知道不?懂得规避不?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尚 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未销售的按标价或已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每年,公安机关均查获大量的“仿冒”从业者,众多从业者被查获后倾家荡产,既失去人身自由,又失去多年积蓄的财富,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但如果你真正理解透了上述法律规定,或许不会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