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超律师亲办案例
控制离婚率不应该依靠一份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书
来源:罗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量:213

2017-01-05 罗超律师 眠居
        你知道的,我是一名律师。总有人问我说,嘿,你做什么案件?我总回答,我什么案件都可以办理,但我会考量各方面因素,所以不是什么案件都接。还有人问我,你能办理上海的案件吗?我说,当然可以,我通过的是国司法考试,不是山西司法考试,更不是太原司法考试。有一年,办了很多起离婚案件,然后,我就被问到,你是离婚律师吗?我说,我们法律界根本没有这种称谓。
        我不专办婚姻案件,但我今天想特别说说离我们日常最近的离婚。
        我先来说几个常识性问题,所以,看过这篇文章的朋友就不要再问相关问题了:
        1婚姻案件,不是只有“离婚”这一项内容,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律师都会帮你解决和处理;
        2拿到了准予律师的判决书后,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
        3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便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法律上叫做“解除同居关系”。
        4律师只是帮你上法庭“说几句话”吗?首先,如果你不确定要诉讼离婚,律师可以帮你起离婚协议书,可以给你做财产规划;其次,如果你确定要诉讼离婚,那么律师的工作量更大,书写起诉状代理词收集证据找财产线索讲解开庭技巧.......还有很多不便详谈。
        以上四个说明性的常识性问题是普通群众的疑问高发区,故而统一做个答复。但这些都不是我今天要谈的重点,我不想你如何离婚,也不想告诉你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我只是想谈离婚本身。
       职业习惯,我关注各行政部门发布的统计报表或公报。你不用特别去查,因为我会告诉你,还会为你解读。
        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下图是几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
可以看出这几年的离婚率持续递增。
        前段时间,法律圈里传播着一份离婚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得到广大律师的好评,我看着也很欣喜,毕竟是用心写的判决书,尽管依旧是驳回离婚诉讼求。我也没有去裁判文书上查案件情况。再对比一下我自己的案件,前天也拿到了判决书:
 不得不说,我拿到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整个人有种气体不上来的感觉。在“经审理查明”的部分,判决书上列举的证据只有“结婚证复印件判决书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而实际上,我方提供了包括证人书面证言书面陈述病例第三者的离婚证离婚协议被告的保证书原告拍摄的视频以及双方通话录音等等若干证据,由于是半年后的二次起诉离婚,所以,我写了很全面的代理词。如图中所示,在判决书中全部丢失,甚至于这份判决书都不如第一次起诉时领到的判决书全面而详细。
        作为律师,我们都知道,判决书通常不是一份展示文采的文书,但它应该是对于整个案件和庭审调查最全面的记录,同时最基本的是要针对判决作出必要说理。而我领导的判决书中空空如也。“本院认为部分”,更是千篇一律的几句话,“不利于双方及子女的工作生活”,其实,双方都无业了。
        我无意吐槽这份判决书,尽管拿到的那个当下,我是有点郁结的。后来,得知判决原因,我也无法多说什么。出现特殊情况,是否上诉也要依当事人意见。
        而我想说的是,做越久的律师就越清楚感觉到,我们国或者直接说我们的司法实践为我们造就了一种“离婚难”的局面。
       我从做律师的第一天起,到我办理第一件离婚案件,到现在,我都被清楚地告知,同时,也会清楚地告知当事人,目前的一个实际是:协商不成的,通常第一次起诉不会被判决离婚。
       通常当事人都会以为离婚案件简单,觉得律师做的工作极少,或者干脆不去请律师。这是一个极错误的观念,离婚案件可以说是最艰难的案件。因为,当事人本身通常不知道哪些是证据需要些什么证据,所以总是一迈步子就完蛋。而且,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必要的内容.......但这些,我都不想讲。
        我想说的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是:夫妻间感情破裂。
        我们都能理解法院的初衷,首先,清官难断务事;其次,宁拆一座庙,不悔一桩婚。
        故而,现在出现了很明显的怪圈,只要双方没有在当庭通过调解达成离婚意向,法院绝对不会判决离婚。
        可是,这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法律秩序。
        离婚案件的繁琐和复杂最终转嫁到原告的离婚难,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死循环。法庭是审判,而不是避难所。
        所以,离婚案件的审判,确实是考验审判员的一块试金石。
        确实有很大一部分夫妻就是一时冲动选择离婚,那么作为中立的法庭,能够使双方冷静去看待过去的婚姻生活,也能够更好地审视未来;但现实中更加不缺乏的是确实没有办法继续下去的婚姻,如同合伙企业的倒闭一样,主心骨已经不是一条心,更何况离婚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一方对另一方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这样的婚姻怎么可能破镜重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过错方不愿意离婚,法院如果不认真对待继续赞同这种婚姻的存续,无疑是对另一方的继续折磨。出轨吸毒不尽庭义务等等行为,哪一项不是一种折磨?
       我相信每个人都赞成婚姻慎重,但我们不应该偏激地用一纸判决来“维稳”,结婚的时候呢?所以,我强烈地建议大在婚前做好准备,这种准备,是一种心灵上的宣誓。我们国的观念里倾向于不泼冷水,怕唱衰,可是,不在结婚前提醒,后面还谈什么考量!
       最后,请大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你的人生和你的婚姻有重大关联,然而,你的婚姻还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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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超
  • 执业律所: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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