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托关系“捞人”被骗120万
丈夫涉强奸被抓 妻子托关系“捞人”被骗120万
被告人朱某是河北人,在北京做包工头。2010年4月,被害人杜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朱某,称其丈夫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希望朱某通过关系帮忙把唐某捞出来。朱某找到李某、刘某等3人,先后编造到公安部下属的律师事务所找律师、疏通后台关系、找检察院和法院的人办事等理由,并冒充某中央部委领导从杜某处获取“活动经费”100余万。
2010年9月,唐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朱某又怂恿上诉,从杜某处再骗取15万元。唐某经二审维持原判,杜某恍然大悟,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北京晚报)
法官说法:花钱捞人,其实就是以金钱作为酬劳,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贿,以达到被羁押的亲属或朋友获得人身自由或者减轻处罚的目的。这种行为是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用于捞人的款项作为诉求标的,无论在民事,还是刑事,都要被判决没收。 而这种花钱捞人的把戏只是一些社会混混抓住当事者家人“救命心切”的心理,把自己装扮成手眼通天之人,大肆行骗,因此提醒市民千万不可相信,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不要轻信他人有“门路”,寄望非法外力解决问题绝非正道,寻求法律途径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