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及罪名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需要对案件具体情节进行分析。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都必须有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即具有法定性。因此,国家立法严惩单位犯罪活动时,就必须以条文明文规定的形式严格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及范围。
(三),单位犯罪罪名
1, 资助恐怖活动罪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5,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 生产、销售假药罪
8,生产、销售劣药罪
9,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1,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3,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5, 走私武器、弹药罪
16,走私核材料罪
17,走私假币罪
18,走私文物罪
19,走私贵重金属罪
20,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22,走私淫秽物品罪
23,走私废物罪
2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5,虚报注册资本罪
26,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7,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8,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9,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0,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1,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32, 高利转贷罪
3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最
35,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编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8,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39,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40,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41,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42,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43,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44, 逃汇罪
45, 洗钱罪
46,集资诈骗罪
47,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48,信用证诈骗罪
49, 保险诈骗罪
50, ,逃税罪
51,逃避追缴欠税罪
52, 骗取出口退税罪
5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4,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5,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6,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7,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58, 假冒注册商标罪
60,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61, 假冒专利罪
62,侵犯著作权罪
63,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64, 侵犯商业秘密罪
6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6, 虚假广告罪
67,串通投标罪
68, 合同诈骗罪
69, 非法经营罪
70, 强迫交易罪
71,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7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73,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74,逃避商检罪
75,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76,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77, 骗取出境证件罪
7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79, 倒卖文物罪
8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2,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83,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84,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8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86,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87,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88,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8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9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91,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92,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9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94,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9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6,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7,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9,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00, 组织淫秽表演罪
101,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102, 第二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103,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04, 单位受贿罪
105,对单位行贿罪
106,单位行贿罪
107,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108,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二)犯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