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改之前,案件当事人的原告或被告都可以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然而,由于是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所以鉴定费由案件当事人负责。出钱的当事人更希望鉴定机构出具对本人有利的鉴定意见。如果一旦鉴定意见对自己不利,当事人往往会大闹鉴定机构。所以一直以来,因当事人直接委托鉴定而引发的当事人与鉴定机构的纠纷越来越多。另外,一方当事人擅自委托进行的鉴定意见,往往得不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认可。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法官往往手足无措,游走于采纳与不采纳之间。
所以,出于维护鉴定权威和鉴定机构正常执业秩序的需要,司法部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了修改。2016年5月1日,司法部正式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启动做了严格限定。之后,司法鉴定机构不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只能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换言之,如果当事人想对某个标的做鉴定,必须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作为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以保障鉴定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效率,确保鉴定活动和鉴定意见不受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