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3-18 12:53 浏览量:668
笔者在义乌市人民法院代理的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通常以阿里相册中照片上传的时间作为作品或者专利设计已经公开的依据,但是该主张是否可以得到法院认可呢,笔者下面就根据阿里相册的性质进行简要分析。
阿里巴巴网由于可以为众多商家提供了在网上交易的媒介而成为世界知名的购物网站,商家可以在阿里相册中上传图片向客户展示自己的产品,图片上传时会自动生成照片的上传时间。
阿里相册中照片的上传时间能否作为作品公开或者专利丧失新颖性的时间证据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阿里相册具有设置为私密相册的功能,根据《著作权》和《专利法》的理论,公开是指将作品或者专利设计对外公开发表让不特定的人处于随时可以知道并且能够知道的状态。由于阿里相册可以设置为不为他人访问的状态,所以达不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所要求的让不特定的人处于随时可以知道并且能够知道的状态,故无法作为作品公开发表或者专利设计丧失新颖性的时间依据。
阿里相册中照片的上传时间能否作为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或者不侵犯专利的抗辩依据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这是因为阿里相册中照片的上传时间会因照片得到更换而不变,所以并不能以相册的时间作为某张图片的上传时间,因此也无法因此作为否定作品独创性或者专利设计丧失新颖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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