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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买卖
来源:王海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量:574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这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



    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最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

    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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