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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车、家具、奢侈品等大额消费中权益受损怎样维权
来源:王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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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消费类如何维权

【案件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较为集中,由于大额消费涉案价款较高,因此涉案产品集中于汽车奢侈品用电器等领域;二是交易过程的持续性,在大额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以预订定金等形式支付部分货款,待交付产品前后支付尾款,或通过逐次签订销货单协议明细表确认书等形式对产品的价款材质具体性能进行确认;三是涉案商的不法行为以欺诈为主,由于大额消费所涉产品的生产制作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消费者仅以产品外观很难辨别产品质量,因此部分商在销售此类产品时,隐瞒产品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四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由于大额商品在生产技术上的专业性,消费者证明商存在欺诈行为需要借助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鉴定费用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启动成本。

【法官提示】

对消费者提示:一是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销售者的销售和经营资格,向销售者详细了解产品情况,在签订合同时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条款;二是注意保留商对产品的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单产品说明书等证据;三是对于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宣传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四是在支付货款后,应要求销售者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销售者印章;五是当消费者希望通过鉴定评估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并且在该机构的鉴定评估范围内委托鉴定。

对商提示:一是对产品的相关信息应如实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会影响商誉;二是提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养,了解产品相关的国地方和行业标准,熟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避免不当行为引发纷争。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10日,彭先生在重庆市渝北区J公司处订购小型轿车一辆。6月26日,彭先生提车并支付购车款160000元保险路桥车辆购置税等其他费用共计27680元。6月27日,彭先生发现车辆发生异响,当天17时许,彭先生将车开到J公司处,该公司工作人员检查该车辆后发现存在问题。经评估,该车前保险杠电子风扇紧固螺栓有拆装痕迹;保险杠固定螺栓处周围有做漆痕迹;散热器百页片局部变形;保险杠与翼子板之间装配间隙不一致;中第二横条断裂。彭先生认为J公司提供一台事故车,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J公司退还购车款160000元,将所购车辆返还J公司,J公司赔偿彭先生购车价款的三倍480000元,并赔偿彭先生因购车的费用损失27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J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车辆瑕疵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从而认定涉案车辆的瑕疵形成于销售前。根据涉案车辆的交车检查表载明的内容和汽车销售的交易习惯来看,消费者仅是对车辆外观和内饰的查验,对于涉案车辆存在的瑕疵等相对专业的技术状况,不能当场发现符合常理。J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交付涉案车辆时已经对技术细节等状况充分向消费者履行了告知义务,J公司明知涉案车辆存在瑕疵,其向彭先生销售涉案车辆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应认定构成欺诈。

二审法院对彭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J公司退还彭先生购车款160000元,彭先生将小型轿车返还给J公司;J公司赔偿彭先生购车支付的保险路桥车辆购置税等其他费用共计27680元;J公司赔偿彭先生购车价款三倍,即4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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