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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
来源:蔡治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1
浏览量:1690

      2017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

引言;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胜诉率极高,现结合2017年国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信息将有关赔偿整理如下。供大阅览,希望大对大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拨打屏幕上方本律师手机。有关被扶养人的计算数据尚未公布,待统计局公布之日再做调整。

    2017年陕西省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

1. 2015年度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96
2.201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0 元。
3.2016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6
4.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

5.2015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电话18991160 285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死亡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
3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为止。
4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50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1.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 。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50元不等。

7丧葬费:半年在岗职工工资28448元。

8死亡赔偿金:2017年城市居民死亡赔偿标准

20年为例:28440元×20年×100%=568800元。因年龄递减咨电话189 91160285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如: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举证等详情,来电咨律师电话18991160285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7901×[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8464×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901×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5万元之间

3上一年度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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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蔡治
  • 执业律所:
    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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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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