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姚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上饶市XXXX,身份证号码362321XXXX,电话:
被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28日生,住上饶县XXXX,身份证号码36232119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等因诉讼事宜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X月X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3万元,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借款。
原告出具借款后,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仍然没有履行支付本金的法律义务,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之规定,特向贵院呈此诉状,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西省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