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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欺诈方式的“三假一包装”

作者:范鑫豪  更新时间 : 2017-03-07  浏览量:824

小额信贷欺诈方式的“三假一包装”

   信贷欺诈通常来讲指的是借款人自己或借助他人编造或伪造信贷机构需要获得或要求提供的定量和定性信贷数据信息、资料和记录以期获取贷款机构的贷款或提高借款额度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三假一包装”即假人、假事、假物和一包装  

                    一信贷借款人主体虚假----假人

自然人

一般表现形式

( 1)一个自然人,有两个以上身份证,用其中一个或两个在不同小额信贷机构或营业部门贷款。由于公安部门在户籍改革和管理方面的漏洞造成有的人有两个身份证,而且都是由公安局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颁发的,有以下两种类型五种情况:(一)同一公民身份号码,1同一公民身份号码,不同名字(包括字不同)的两个身份证;2同一公民身份号码,不同住址的两个身份证;(二)不同公民身份号码,1不同公民身份号码,同一名字的身份证;2不同公民身份号码,不同名字的身份证; 3不同公民身份号码,不同住址的两个身份证(包括原籍不在同一户籍辖区的)。

( 2)一个自然人,提供真实身份证和结婚证,签字时,由其他人冒充本人签字。这有三种情况:1找两个相貌相似的人偷梁换柱;2利用证件照片年代久远模糊的条件而以假乱真;3利用相关信贷人员未能认真查看、核实证照或本人而蒙混过关。

( 3)一个自然人,借用他人的企业或经营主体,作为借款项目或借款用款主体;

(4)一个自然人,利用本不属于自己的经营实体,如,代为持股的(虽是他的名字,其实是别人的出资和经营)、已转让但未及时过户变更的;

(5)一个自然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过期而申请贷款;

(6)一个自然人,假关系,如假配偶假父子兄弟姊妹亲朋好友,假合伙人;

(7)假证明人,假员工,假上下游借款人。

企业

( 1) 利用还未正式成立的经营主体而申请贷款;相关证照正在办理中或相关证照未办理。

( 2)利用已注销、吊销和转让的经营实体贷款。

二信贷借款人的经营和投资虚假----假事

财务数据

一般表现形式

1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房产和土地),利用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虚假增资产,如签订假合同和已作废或无效的合同。

存货,借用别人存货或包装虚掩数量和质量

应收账款,利用假票据或作废票据虚增应收账款数量,如虚假签订欠条和已作废未退还或销毁票据。

负债,未真实全面提供陈述债务机构或人员情况和数量情况

2利润表

虚假收入和利润,对收入和利润进行虚构或夸大以期获是贷款或增加贷款额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是提供虚假银行现金流水或故意做大银行现金流水。

4股东权益变动表

虚假投资持股,以假协议和无效或过期协议以及代持股份名义对外宣扬投资或持股情况。

虚假投资持股比例,以假协议和无效或过期协议以及代持股份名义对外宣扬投资或持股数量情况。

虚构借款用途

一般表现形式

1虚构借款用途

2改变借款用途

三信贷借款人的企业、资产有假----假物

一是虚假、 伪造身份

一般表现形式

( 1) 以他人或伪造的身份证件(假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资料贷款。 ( 冒用)

 ( 2) 以他人或伪造证照(营业执照、贷款卡)资料贷款。 ( 盗用)

二虚假资料

一般表现形式

  ( 1) 个人申请资料中, 有伪造的身份证明、 单位证明的情况。

( 2) 个人申请资料中, 有伪造的身份证明、 涂改、 拼贴的情况。

  ( 3)联系方式虚假,所留办公室住宅电的地址与申请的地址资料不符。

  ( 4) 公司申请资料中, 有伪造营业执照、 公章、 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的情况。

( 5) 虚假单位证明,打单位电话, 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

  ( 6) 打单位电话从来找不到申请人, 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了解。

(7)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投资协议,假买卖合同,假进货出贷单,假发票,借台账

(8)假银行流水,1是自己或委托复印店防冒各大银行的流水单做假的,2自己或找人通过在银行转账出账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

四贷款中介公司包装代办----包装

为了让借款人借到款或借到需要的额度而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资料的准备搜集、制造、并对借款人进行话术套路的培训,以面对信贷人员的贷前调查和信贷授信和审批。这此中介机构的人员一般是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专业团队,以帮助借款人贷款成功收取返点佣金费用,深谙各银行、小贷机构等贷款政策和制度、条件的人员,这是比较麻烦和棘手的一个群体。但这些人一般主要是对大借款人进行系统包装,贷款额度高、借款面比较宽、借款度比较深。

一般表现形式

1居间中介介绍,跟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相关信贷人员或管理人员非常熟或信贷人员相互推荐借款人,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以帮借款人快速高额度的获得贷款,以贷款额度提取一定比例的点数作为拥金或好处费。

2提供贷款的业务咨询,为借款人提供获取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信贷政策和条件方面的信息及知识,并进行适当的指导或引导。

3帮助借款人办理制假造假的中介服务,如私刻印章、假证照、提供养卡转账服务以制作假银行流水。

4全程包办,为借款人从多家信贷机构进行大额贷款融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服务,借款人只需出面站台签字就可以拿到贷款。

如何预防则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需要加强自身的风控技术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打破行业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尤其是后者可以防范欺诈分子流动作案。

一、 增加技术设备投入和员工反欺诈知识培训工作

1信贷机构单位应该设立身份证识别仪、录像照像设备、数据共享终端设备和渠道等;

2加强反欺诈知识的培训,对制假造假流程和视别进行研究培训。

二、现场调查

1.借款人及关联人调查。进行信贷合作的借款人,应调查借款人 及其股东、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了解其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 索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各种权利证明文件和重要合同、协议等;与已有信贷合作的借款人,应调查了解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2.利害关系人访谈。访谈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借款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与民间借贷机构或者个人、经销商、供货 商、工程承包商的关系,了解其债权债务的金额、性质、担保、期限以及合同履行等情况。

3.借款人实地考察。核实资料,包括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构成、财务 状况、经营者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是否与资料相一致;考察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经营场所、产品的市场前景等;考察抵(质)押物的状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形态、地理位置、权属状况 等等。对在核查基础资料时发现疑点的事项,必须采取实地调查核实。

三、非现场调查

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查询。查询人民银行、工商、土地、房产、 车辆、专利、商标、版权、税务、城市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证券、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了解有关借款人的资产、债权债务、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和权利的抵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扣押等情况。如无法通过网络和电话确认,应到相关权证、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现场确认,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的,由调查人员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相关材料中。

四、打破行业壁垒,加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实现数据共享,以防范欺诈分子流动作案。

范鑫豪编著:法律出版2017年《小额贷款:业务.实战.疑难》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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