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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判刑坐多久
来源:房树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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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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