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他人身体或住所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将构成违法犯罪。
1、我们先看《刑法》对“非法搜查罪”的规定。
第245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杨律师以问答形式对“非法搜查罪”进行解析。
(1)非法搜查罪侵害什么法益?
答:人身体住所的隐私权。
(2)哪些人可能触非法搜查罪?
答:一种中国人,二种外国人。
一种中国人是: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中国人。
两种外国人:一是,非法搜查中国人身体或住宅的外国人(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中国人身体或住宅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二是,在中国境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3)哪些行为是刑法规定的非法搜查行为?
答:包括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两种行为。
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搜查他人身体及着装的行为。(例:甲为了向乙索债,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伙同丙丁强行搜查乙的衣服口袋。)
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搜查供他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的行为。(例:甲为了向乙索债,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伙同丙丁强行搜查乙租住的房屋。)
(4)何时实施非法搜查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
答:1980年1月1日《刑法》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后,对此没有实质修改。因此,自1980年1月1日后至刑法245条修改废止前,实施本罪行为的构成非法搜查罪。
3、回顾总结一下,让我们全面认识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侵害的法益是,人身权和住所的隐私权。
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中国人或两种外国人,可能触犯非法搜查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搜查行为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搜查他人身体或住所的行为。
1980年1月1日《刑法》规定后至《刑法》第245条废止前,实非法搜查行为的构成该罪。
杨振东律师作于2017年3月2日深圳家中书房